廣州保安公司 發布時間: 2013-4-24 10:37:11 點擊量:
醉漢鬧事被保安打傷:被打傷的兩名醉漢劉某和陳某都只有20歲上下年紀。2012年4月17日晚,劉某、陳某和另外兩位朋友到西樵某會所消費。次日凌晨2時30分許,會所已經打烊,但是陳某、劉某二人卻不愿意離開。后來經會所工作人員勸說,兩人才踉踉蹌蹌地往外走,劉某離場時還踢了啤酒箱和會所旁邊的玻璃門,與會所的一名保安發生爭執。
隨后陳某與另一名朋友動手打該名保安,該名保安被打后向同事求救,聞訊趕來幫忙的十幾個保安將劉某等人圍住,其中李某等7名保安還使用伸縮棍等工具追打劉某和陳某,導致劉某頭部軟組織挫傷、左手尺骨莖突骨折、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,陳某頭部骨折及身體軟組織多處挫傷。
經鑒定,劉某系受鈍性暴力作用致左尺骨莖撕脫性骨折,屬輕傷;陳某系受鈍性暴力作用致開放性顱腦損傷及顱內血腫,屬重傷,且有輕度智力障礙,達八級殘廢。
公訴機關對涉案的李某等7名保安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。南海法院經審理認為,李某等7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,一人重傷、八級傷殘,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公訴機關所控罪名成立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李某直接持棍毆打被害人陳某,致其重傷,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;其余六名被告人均起次要、輔助作用,是從犯。
醉漢鬧事被保安打傷:南海法院一審判處7名保安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六個月不等。